User Manual

Taiwan 警語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
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
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無線傳輸設備 (UNII)
5.25-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4.7.5)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忍受合法通信之干擾且不得干擾合法通信如造成干擾應立即停用俟無干擾
之虞,始得繼續使用。 (4.7.6)
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率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發射的信
號應維持於操作頻帶中。(4.7.7)
C-8
LT1423pwCA Wide Touch Monitor User’s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