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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工業部 (Industry Canada) 的豁免執照 RSS 標準。操作時有以
下兩種情況:
(1) 本裝置不會造成干擾,以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干擾,包括造成裝置操作不良的干擾。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工業部的 RSS 210 標準。本 B 類裝置符合加拿大干擾產生設
備法規的所有要求。
根據加拿大工業部規定,本無線電發射器只能使用類型和最大(或較小)增益
經加拿大工業部核准用於發射器的天線運作。為減少對其他使用者的潛在無線
電干擾,應選擇天線類型及其增益,使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e.i.r.p.) 不超過成功
所需的功率
天線類型: 偶極,增益: 4.35 dBi (2.4 GHz)
CE 歐洲國家聲明
本裝置符合 EMC 指令 2014/30/EU 及低電壓指令 2014/35/EU。與無線
電設備指令 2014/53/EU。
以下資訊僅適用於歐盟成員國:
右側所示的符號符合《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2012/19/EU (WEEE)》之
規定。此符號表示不得將設備視為未分類都市廢棄物棄置,而是必須
依照當地法律使用回收和收集系統。
NCC 警語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需忍受合法
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