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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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SAR 資訊
本設備符合針對未設限環境所提出之 FCC 輻射暴露限制。為符合 RF 暴露法務遵循需
求,一般使用者必須遵循特定操作說明。
本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置於同一地點或共同操作。本設備的安裝與操
作必須距離暖氣設備與人體至少 20 公分的距離。
有意或非有意輻射系統的使用手冊或使用說明書應提醒使用者,未經責任方明確同意
而擅自變更或修改本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本設備之使用權。
CE 歐洲國家聲明
本裝置符合 ( 電磁相容指令) EMC Directive 2004/108/EC 及 ( 低電壓指令)
Low.Voltage.Directive.2006/95/EC.
以下資訊僅適用於歐盟(EU)成員國:
右側所示的符號符合《廢電子電機產品指令 2012/19/EU (WEEE)》之規定。
凡標有此符號的產品不得作城市廢品加以處理,而必須按照當地有關法律利
用貴國或貴地區的廢品回收及收集系統而加以處理。
若本設備隨附的電池、蓄電池及鈕扣型電池標有化學符號 Hg、Cd 或 Pb,則
表示電池具有超過 0.0005% 的汞、超過 0.002% 的鎘和超過 0.004% 的鉛。
歐盟規範相容性
本設備符合歐盟議會於 1999 年 7 月 12 日就一般大眾對電磁場 (0-300 GHz) 之暴
露限制所建議的無線電波輻射需求 1999/519/EC。本設備符合下列符合性標準:
EN301489-1、EN301489-17、EN60950-1、EN300328。
我們在此宣布,本 Wi-Fi 無線電符合 1999/5/EC 指令中的基本需求和其他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