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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RoHS2符合性声明
本产品是按照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指令
2011/65/EU (RoHS2指令)设计和制造的,被认为符合欧洲技术发展委员会(TAC)制定的下列
最大含量值:
物质
建议的
最大含量
实际含量
(Pb) 0.1% < 0.1%
(Hg) 0.1% < 0.1%
(Cd) 0.01% < 0.01%
六价铬(Cr
6+
) 0.1% < 0.1%
多溴联苯(PBB) 0.1% <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 0.1%
根据RoHS2指令的附件III,上述特定产品元件可以豁免,如下所述:
豁免元件示例:
1. 用于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EEFL)中的水银不超过(每灯
)
(1) 短长度(500 mm):每灯泡最大3.5 mg
(2) 中等长度(500 mm1,500 mm):每灯泡最大5 mg
(3) 长长度(1,500 mm):每灯泡最大13 mg
2.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的铅。
3. 荧光灯管的玻璃中的铅重量不超过0.2%
4. 铝中作为合金元素的铅占重量的0.4%
5. 铜合金中铅占重量的4%
6. 高融化温度型焊料(例如,铅合金,铅含量占重量的85%以上)中的铅。
7. 不同于电容器如压电装置或玻璃中的介电陶瓷,或陶瓷基质化合物,电器和电子元件的
玻璃或陶瓷中含有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