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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符合性声明
本产品是按照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指令
2002/95/EC (RoHS指令)设计和制造的,被认为符合欧洲技术发展委员会(TAC)制定的下列最大
含量值:
物质 建议的最大含量 实际含量
铅(Pb) 0.1% < 0.1%
镉(Cd) 0.01% < 0.01%
六价铬(Cr
6+
) 0.1% < 0.1%
多溴联苯(PBB) 0.1% <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 0.1%
根据RoHS指令的附件,上述特定产品元件可以豁免,如下所述:
豁免元件示例:
1. 阴极射线管玻璃、电子元件、荧光灯管以及电子陶瓷零部件(例如,压电装置)中的铅。
2. 高温型焊料(例如,铅合金,铅含量占重量的85%以上)中的铅。
3. 在钢(铅含量可达重量的0.35%)、或铝(铅含量可达重量的0.4%)中作为分配元素的以及在铜合
金(铅含量可达重量的4%)中的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