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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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聲明
本裝置符FCC規則第15部份。操作上必須受制於下列兩項條件:(1)本裝置不會導致有害的
線電波干擾,及(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接收的無線電波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操作異常的干擾。
本裝備已經過測試,符合FCC規則第十五部份B等級數位裝置的規格限制。這些限制之用意旨在
規定住宅安裝時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以防範不良干擾。若未依照指示安裝及使用本裝備,它所產
生、使用及輻射的無線電頻率能量,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的電波干擾。然而,對於特定
之安裝並不保證不會造成干擾。如本設備確對收音機或電視機接收造成不良干擾(可藉由開關設備
之方式確認),則用戶可透過下列一或多種方法試著解除干擾:
y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之方向。
y 拉開設備與接收器之間距。
y 將設備接至不同插座上,讓設備與接收器各自使用不同的電路。
y 洽詢經銷商或具相關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
警告:非經審查法規負責單位明示批准,而對本單品進行變更或修改,會造成您操作本裝備無效。
適用於加拿大
CAN ICES-3(B)/NMB-3(B)
適用於歐洲國家之CE合格聲明
裝置符合EMC指令 2004/108/EC 及低電壓指令 2006/95/EC
下列資訊僅適用於歐盟成員州:
標示符合廢棄電子和電氣設備指令 2002/96/EC (WEEE)
標示顯示不得以未分類家庭廢棄物處理內含任何已耗盡或棄置電池或蓄壓器的設備,而
必須使用可用的回收系統。
若本設備中包括電池、蓄壓器及鈕型電池,顯示化學符 HgCd Pb,則代表電
具有超過 0.0005% 的汞或超過 0.002% 的鎘,或超過 0.004% 的鉛的重金屬內容物。
法規遵循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