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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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
右面的标记符合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2012/19/EU (WEEE)。此
标记表示不要将设备按未分类垃圾处置,而应根据当地法律使用
回收系统。
RoHS2 合规声明
本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符合欧盟议会与理事会有关限制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
某些危险物质的指令 2011/65/EU(RoHS2 指令),并被认为符合欧盟技术调
适委员会(European 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发布的最大浓度
值,如下所示:
物质 建议的最高浓度 实际浓度
镉 (Cd) 0.01% < 0.01%
铅 (Pb) 0.1% < 0.1%
汞 (Hg) 0.1% < 0.1%
六价铬 (Cr6+) 0.1% < 0.1%
多溴联苯 (PBB) 0.1% < 0.1%
多溴二苯醚 (PBDE) 0.1% < 0.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EH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 0.1%
上述产品的部分部件在 RoHS2 指令附件 III 下得到豁免,如下所述:
• 冷阴极萤光灯管和外置电极荧光灯(CCFL 和 EEFL)中用于特殊目的的汞不
可超出(每个灯泡):
» 短管(500 毫米):最大 3.5 毫克/每灯泡。
» 中管(> 500 毫米和 1,500 毫米):最大 5 毫克/每灯泡。
» 长管(> 1,500 毫米):最大 13 毫克/每灯泡。
• 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
• 荧光灯玻璃中的铅按重量不超过 0.2%。
• 铅作为铝中合金元素按重量最高达 0.4%。
• 铜合金按重量最高含 4% 铅。
• 高熔点焊锡(即按重量含 85% 或更多铅的铅基合金)中的铅。
• 玻璃或除介质陶瓷外电容器(如压电子设备,或在玻璃或陶瓷基体化合
物)中的含铅电子和电气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