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iii
RoHS2 法規遵循宣告
本產品係根據歐盟議會與理事會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 Directive
2011/65/EU 的規定設計與製造而成,限制在電氣與電子設備上使用某些危害物質
RoHS2 危害物質禁用指令),並通過歐盟技術協調委員會 (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 對於一些物質最大濃度的規範,如下所示:
物質
提案的最大濃度
實際濃度
(Pb) 0.1% < 0.1%
(Hg) 0.1% < 0.1%
(Cd) 0.01% < 0.01%
六價鉻 (Cr
+6
) 0.1% < 0.1%
多溴聯苯 (PBB) 0.1% < 0.1%
多溴聯苯醚 (PBDE) 0.1% < 0.1%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Pb)
(Hg)
(Cd)
六價鉻(
Cr
+6
)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外殼
電路板
光學鏡片
風扇
鐵件
線材
遙控器
包裝
上述某些產品元件在 RoHS2 排除條款 III 下得以免除,範圍如下:
排除元件範例:
1. 陰極射線管中的玻璃可含鉛。
2. 螢光燈管玻璃含鉛量不得超過重量的 0.2%
3. 鉛作為鋁合金中的元素時,其含量最高可達重量的 0.4%
4. 銅合金中所含的鉛,最高可達重量的 4%
5. 高熔點類之焊錫可含鉛(即以鉛為基底的合金,鉛含量可達重量的 85% 以上)。
6. 電器及電子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所使用的鉛(不包括介電陶瓷電容),例如壓電裝
置,或者玻璃或陶瓷複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