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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遵循資訊
FCC 聲明
本裝置符合FCC規則第15部份。操作上必須受制於下列兩項條件:(1)本裝置不會導致有
害的無線電波干擾,及(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接收的無線電波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操作
異常的干擾。
本裝備已經過測試,符合FCC規則第十五部份 A 等級數位裝置的規格限制。這些限制之
用意旨在規定安裝時應提供適當之保護,以防範不良干擾。若未依照指示安裝及使用本
裝備,它所產生、使用及輻射的無線電頻率能量,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的電波干
擾。然而,對於特定之安裝並不保證不會造成干擾。如本設備確對收音機或電視機接收造
成不良干擾(可藉由開關設備之方式確認),則用戶可透過下列一或多種方法試著解除干擾:
yy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之方向。
yy 拉開設備與接收器之間距。
yy 將設備接至不同插座上,讓設備與接收器各自使用不同的電路。
yy 洽詢經銷商或具相關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
適用於加拿大
y 本類別 A 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 ICES-003 標準。
y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A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適用於歐洲國家之yCEy合格聲明
裝置符合 EMC 指令 2014/30/EU 及低電壓指令 2014/35/EU。
下列資訊僅適用於歐盟成員州:
標示符合廢棄電子和電氣設備指令 2012/19/EU (WEEE)。
標示顯示不得以未分類家庭廢棄物處理內含任何已耗盡或棄置電池
或蓄壓器的設備,而必須使用可用的回收系統。
若本設備中包括電池、蓄壓器及鈕型電池,顯示化學符號 Hg、Cd 或 Pb,則代表
電池具有超過 0.0005% 的汞或超過 0.002% 的鎘,或超過 0.004% 的鉛的重金
屬內容物。
警告使用者:這是甲類的資訊產品,在居住的環境中使用時,可能會造成射頻
干擾,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會被要求採取某些適當的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