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Wireless Module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
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
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
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1. 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2.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
系統廠商應於平台上標示「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XXXyyyLPDzzzz-x」字樣。
系統廠商外包裝需標示 NCCLO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