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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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根據NCC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
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
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
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
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