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4.76 5.47~5.725
1.74
4.76 5.725~5.850
1.79
2 WNC
81.EBJ15.005
3.62 2.4~2.4835
1.15
PIFA
i-pex(MHF2)
300
3.08 5.15~5.35 1.70
3.31 5.47~5.725
1.74
2.42 5.725~5.850
1.79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
,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
干擾
。
1.
使用此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2.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
1. 本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
2. 系統廠商應於平台上標示
「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 XXXyyyLPDzzzz-x」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