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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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
基本功能
拍攝
根據被攝物體的亮度,相機自動設定快門速度
和光圈值。
• 開啟本機 2 時,電 源 指 示 燈 3 點亮。
(1: 快門按鈕)
1 雙手輕輕持拿本機,兩臂放在身體兩側
保持不動,兩腳稍微分開站立。
A AF 輔助燈
B 豎直握持相機時
2 將 AF 區域對準想要對焦的點。
3 半按快門按鈕對焦。
• 對焦指示2 點亮為綠色,AF 區域1 由白變
綠。(3: 光圈值, 4: 快門速度)
• 在 下 列 情 況 下,不 對 物 體 對 焦。
– 對焦指示閃爍(綠色)。
–AF區域由白變紅,或者無 AF 區域。
– 對焦聲響 4 次。
• 如果未對準被攝物體,對焦範圍的估計值將
以紅色顯示在螢幕的底部。
• 如果距離超出了對焦範圍,即使對焦指示點
亮,也可能無法準確對焦圖片。
4 完全按下半按的快門按鈕進行拍攝。
OFF ON
C
UST
O
M
AB
1/30
1/30
F2.8
F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