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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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關於電池(充電 /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 電池指示
電池指示顯示在 LCD 顯示屏上。
[ 在連接了 AC 適配器(可選件)的情況下使用相機時,不顯示此指示。]
•
如果剩餘電池電量已經耗盡,該指示會變紅並閃爍。 (LCD顯示屏關閉時,狀態指示燈閃爍。) 請給電池
充電或用充滿電的電池更換。
∫ 電池的使用壽命
根據 CIPA 標準的拍攝條件
•
CIPA 是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的縮寫。
• 溫度: 23 oC/ 濕度: 50%(當 LCD 顯示屏開啟時
¢
。)
• 請使用 Panasonic SD 記憶卡 (16 MB)。
• 請使用提供的電池。
• 相機開機 30 秒後開始拍攝。 (當光學影像穩定器功能設定為 [MODE2] 時。)
• 每 30 秒拍攝一次,每兩次拍攝使用一次完全閃光。
• 每次拍攝時,從遠攝端向廣角端轉動變焦桿,再從廣角端返回到遠攝端。
• 每拍攝 10 次,應該關閉相機 1 次。放置相機,直到電池冷卻下來。
¢ 在自動 Power LCD 模式、Power LCD 模式和高角度模式 (P28) 下,可拍攝的圖片數量會減少。
可拍攝的圖片數量
約 300 張( 約 155 分鐘)(DMC-FS5)
約 330 張( 約 165 分鐘)(DMC-FS3)
(在標準圖片模式下基於 CIPA 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