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ng Instructions

VQT2N19 35
使用閃光燈拍照
拍攝模式:
顯示 [閃光]
選擇想要的類型
(也可以使用
選擇。
(例如:[標準圖片] 模式(
功能表畫面會顯示約5秒鐘。這
段時間內所選擇的項目會自動加
以選擇。
類型和動作 使用
[自動]
自動判斷是否閃光
標準使用
[自動/紅眼降低]
1
自動判斷是否閃光(降低紅眼)
拍攝暗處的主體
[強制閃光開]
一律閃光
在背光或亮光(例如日光燈)下拍照
[強制閃光開/紅眼降低]
1
一律閃光(降低紅眼)
[慢速同步/紅眼降低]
1
自動判斷是否閃光(降低紅眼;放慢快門速度可拍
出較亮的影像)
拍攝夜景下的主體(建議使用三腳架)
[強制閃光關]
一律不閃光
禁止使用閃光燈之處
1
閃光會閃兩次。第二次閃光之前請務必停止移動。請注意,閃光的間隔會視拍攝主體的
亮度而定。
在拍攝功能表中啟動 [消除紅眼] 時,會隨即顯示 圖示、自動偵測紅眼,同時更正影
像資料。(僅限 [AF 模式] (人臉偵測)時。
快門速度如下所示:
1/30 - 1/1600
1/8
2
- 1/1600
2
[感光度] 中設定了 [ ] 時,最多1/4秒;[穩定器] 設為 [OFF] 或輕微模楜時,
最多1秒。同時也會視 [智能自動] 模式、[場景模式] 場景及變焦位置而有所不同。
紅眼降低的效果會隨拍攝主體而不同,且會受不同因素所影響,例如拍攝主體的距離、
拍攝主體在預備閃光時有無注視相機等。在某些情況下,紅眼降低的效果可能不佳。
使用閃光燈為嬰幼兒拍照時,請
至少保持 1 m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