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南 (PDF版本)
Table Of Contents
- 想立即進行拍攝時
- 包裝內物品
- 關於本文件
- 目錄
- 安全須知
- 聲明
- 開始瞭解相機及其選單
- 開始步驟
- 基本攝影與重播
- 拍攝設定
- 視頻記錄
- 查看和修飾照片
- 語音備忘
- 連接至 HDMI 電視機和記錄裝置
- 連接至智慧型裝置
- 連接至電腦或 FTP 伺服器
- 連接至其他相機
- 閃光燈攝影
- 遙控閃光燈攝影
- 選單指南
- 預設設定
- 相片拍攝選單:拍攝選項
- 視頻記錄選單:視頻記錄選項
- 用戶設定:微調相機設定
- 重播選單:管理照片
- 設定選單:相機設定
- 網路選單:網路連線
- 我的選單/最近的設定
- 故障診斷
- 技術註釋
- 索引
898
Bluetooth
和
Wi-Fi
(無線區域網路)
本產品受美國出口管理規章 (
EAR
)管控。除出口至受禁運或特殊管控的國家
(目前包括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及敘利亞;該國家名單可能會發生變更)時
以外,將本產品出口至其他國家時,均無需美國政府的許可。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禁止使用無線裝置。若要在出售國以外的地方使用本產品
的無線功能,請先與尼康授權服務代表聯絡。
本裝置中的
Bluetooth
傳送器在
2.4 GHz
頻帶下工作。
● 台灣使用者須知
使用無線區域網路產品時的注意事項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
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Bluetooth
和
Wi-Fi
(無線區域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