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指南(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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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发射(辐射)功率:
 ≤–36 dBm / 100 kHz30 – 1000 MHz
 ≤–54 dBm / 100 kHz48.5 – 72.5 MHz76 – 118 MHz167 –
223MHz470 – 798 MHz
 ≤–40 dBm / 1 MHz2400 – 2483.5 MHz
 ≤–33 dBm / 100 KHz5150 – 5350 MHz
 ≤–40 dBm / 1 MHz
5470 – 5850 MHz
 ≤–30 dBm / 1 MHz(其它 1 – 40 GHz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
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
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
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一)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
景,采用的天线类型和性能,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三)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
扰保护;
(四)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
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五)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
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
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民用无线电台
(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
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 5000 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
控器;
(八)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温度:–10℃至 40
电压:10.8/13.5V
958
Bluetooth(蓝牙)和 Wi-Fi(无线网
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