韌體更新補充說明書
Table Of Contents
- 目錄
- “C” 韌體 4.00 版變更的內容
- “C” 韌體 4.00 版的可用功能
- “C” 韌體 4.00 版的更改
- 新包圍遞增級數
- 更多的預先釋放捕捉/拍攝時間
- JPEG + JPEG 記錄的新大尺寸選項
- 新選單項目:“自動捕捉/拍攝”
- N-Log 短片的低 ISO 感光度設定
- 高解析度變焦速度的新選項
- 新增:慢速動作短片
- i 選單“選擇以上載”選項的更改
- “優先上載”選項已新增至 i 選單
- 支援電動變焦
- 新用戶設定:d6“曝光延遲模式”
- 用戶設定 f2“自定控制(拍攝)”和 g2“自定控制”的新選項
- 用戶設定 f3 的新選項:“自定控制(重播)”
- 更新“非 CPU 鏡頭資料”
- 增加 IPTC“類別”條目的字元限制
- 新增快門音和音量選項
- 支援短片模式下的“觀景器顯示大小”選擇
- 已更新手動對焦的距離顯示
- “連接至 FTP 伺服器”的更改與新增
- 同步釋放的更改
- 主要相機的新“覆寫版權資訊”選項
- “C” 韌體 4.00 版的選單項目和預設值
- “C” 韌體 4.00 版的升級後技術規格
- “C” 韌體 4.10 版變更的內容
- 索引
反白顯示 [目標區域] 並按下 J。
當 AF 區域模式選為 [自動區域 AF] 時,選擇用於主體偵測的對焦點。目標區域選擇在其他 AF
區域模式中不可用。若選擇了其他模式,則進入步驟 11。
目標區域選擇可用於停用被障礙物阻擋的畫面區域中的對焦點,或者為了主體偵測而忽略它
們,確保更加可靠地偵測所需主體。
按下 J 防止對焦點用於主體偵測(停用的對焦點顯示為紅色)。再次按下 J 解除(重新啟
用)對焦點。
按下 X 啟用所有對焦點。
按下 W(Q)停用所有對焦點。
輕觸螢幕可以一次啟用和停用九個對焦點(在 3× 3 網格中)。
按下 i 可儲存更改並返回自動捕捉/拍攝設定顯示。
D 已停用對焦點
將僅在所選對焦點附近偵測符合 [拍攝條件] 的主體。例如,相機將忽略已停用的對焦點的移動,
即使 [動作] 已啟用(M)。
反白顯示 [時間設定選項] 並按下 J。
使用 [記錄時間長度選擇] 以選擇每個單獨單次連拍或短片記錄的長度;選項包括 [OFF](無限
制)和 1 秒到 30 分鐘的值。選擇 [OFF] 以外的選項時,即使不再符合觸發條件,拍攝也將持
續所選時間。
使用 [拍攝後等待時長],可選擇再次開始拍攝之前相機等待的最短時長,範圍為 0 秒到 30 分
鐘。
按下 J 可儲存更改並返回自動捕捉/拍攝設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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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選單項目:“自動捕捉/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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