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說明書(完整說明)
701
Bluetooth
和
Wi-Fi
(無線區域網路)
本產品受美國出口管理規章 (
EAR
)管控。除出口至受禁運或特殊管
控的國家 (目前包括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及敘利亞;該國家名單
可能會發生變更)時以外,將本產品出口至其他國家時,均無需美國
政府的許可。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能禁止使用無線裝置。若要在出售國以外的地方
使用本產品的無線功能,請先與尼康授權服務代表聯絡。
本裝置中的
Bluetooth
傳送器在
2.4 GHz
頻帶下工作。
台灣使用者須知
使用無線區域網路產品時的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
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
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
機設備之干擾。
Bluetooth
和
Wi-Fi
(無線區域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