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This telecom equipment has complied with NCC regulations.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
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
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5.25-5.35 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忍受合法通信之干擾且不得干擾合法通信;如造成干擾,應立即停用,俟無干擾之虞,
始得繼續使用。
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率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發射的信號應維
持於操作頻帶中
不致造成違反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所有控制、調整及開關之使用方法
對任何可能造成違反管理辦法規定之調整予以警告,或建議由具有發射機維修專長之技術人員執行或由其
直接監督及負責
對任何可能造成違反管理辦法之零件(晶體、半導體等)換之警告
下列聲明適用於:
R7500
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1mW/cm2,送測品實測為:0.783945 mW/cm2
Thailand Notice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products approved by the Thailand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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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otices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products bearing the Chinese Complusory Certification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