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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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体
中
文
在检测对讲机的射频能量是否符合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这些辐射标
准时,只有在对讲机发送信号 (即讲话)时,对讲机才会放射出
可测量的射频能量,而非对讲机接收信号 (即收听)或处于待机
状态时。
注: 尽管对讲机在讲话使用率达到 50% 时符合联邦通信委员
会的职业辐射限制规定,但同手持式对讲机一起提供的标
准电池的额定负载比为 5-5-90 (即讲话占 5%,接收占
5%,待机时间占 90%)。
摩托罗拉双向无线对讲机符合下列射频辐射标准和准则: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政府法规汇编第 47 卷第 2 部分 J 子
部分;
•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标准 C95.1-1992 版;
•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 C95.1-1999 版;
•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
ICNIRP
)于
1998
年颁布的标准;
• 加拿大卫生部于 1999 年颁布的安全规则第 6 条中的 “在频率
为 3 kHz 到 300 GHz 的射频电磁区域内对人体辐射的限制”;
• 澳大利亚通信局的 2003 版无线通信标准 (人体遭受的电磁辐
射);
• 2002 年 7 月 2 日 303 号决议 “9 KHz 和 300 GHz 之间的射频
范围内电场、磁场和电磁场辐射的限制规定”的 ANATEL 附
件以及 “2002 年 7 月 2 日 303 号决议附件”
“关于 SMR、手机和 PCS 产品认证的附加要求”
射频辐射遵守与控制准则以及操作说明
为了控制对讲机的辐射,确保符合职业或受控环境中的辐射限制
标准,请遵照下列程序操作:
指南:
• 请不要将射频辐射标签从对讲机上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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