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NCC Statement:
(1)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
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2)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
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3)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必須具備安全功能,以保護未經授權之一方任意更改軟體進而避免發射機操作於
非經認證之頻率、輸出功率、調變形式或其他射頻參數設定。
(4)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5) 「本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 並要求平台廠商於平台上標示「本
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CC XX xx LP yyy Z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