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 Start Guide
產品及/或隨附文件上的此符號表示舊電氣及電子產品不應與一般
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為了進行妥善的處理、回收和再利用,請將
這些產品帶到指定的回收地點。另外,在某些國家/地區,您或許
可以在購買同等新產品後將產品退還給當地零售商。正確棄置本
產品將有助於節省寶貴的資源,並防止因不當的廢物處理而對人
體健康和環境造成任何潛在負面影響。請與地方當局聯絡,以獲
取附近指定回收地點的更多詳情。根據國家法律,不當處置此類
廢物可能遭受處罰。
適用於廢棄電氣及電子設備(私人住宅)
使用者之棄置須知
該符號僅在歐盟有效。如果您想丟棄該產品,請聯絡您當地的主
管部門或經銷商,並詢問正確的棄置方法。
有關歐盟以外其他國家的棄置須知
19 TW
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
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
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