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M11-M13-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产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EMC 指令 2004/108/EC、低电压指令 2006/95/EC、生态设计指令 2009/125/EC 以及 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要求,并带有相应的 CE 标记 。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引起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能承受接收
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会引起意外操作结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P 个人计算机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测试。
2. 为规范起见,特为本产品指定了规范型号。请不要将此号码与产品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本产品按需使用管制型号为 SDGOB-1291 的无线电模块设备以满足将销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中国上海
2016 年 10 月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ö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美国联系人: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94304, U.S.A. 650-857-1501
ZHCN 合规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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