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M11-M13-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產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EMC 指令 2004/108/EC、低電壓指令 2006/95/EC、Ecodesign 指令 2009/125/EC、RoHS 指
令
2011/65/EU 的要求,並依此具有 CE 標誌 。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的規定。操作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的干擾,且 (2) 它必須能接受任
何所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會造成不正常運作的干擾。
1. 本產品已經過 HP 個人電腦系統的典型配備測試。
2. 為了管制之用,本產品已指定一個管制型號。請勿將此型號與產品名稱或產品編號混淆。
3. 本產品依需要使用法規型號為 SDGOB-1291 的無線電模組裝置,以符合本產品銷售國家/地區的技術法規要求。
中國上海
2016 年 10 月
針對法規主題,請聯絡︰
歐洲聯絡地址:
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ö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美國聯絡地址: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94304, U.S.A. 650-857-1501
ZHTW 一致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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