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Designjet Z6100 Printer Series-Us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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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倘若貴用戶未將瑕疵組件、零件、耗材、媒體或硬體產品退還 HPHP 並無義務更換產品或退
費。 依據本「有限保固」規定而取出之所有組件、零件、耗材、媒體或硬體產品均屬 HP 之產權所
有。 不論前述規定為何,HP 有權撤回貴用戶應退還瑕疵零件之必要性。
10. 除非另有聲明,在當地法律許可的範圍內,HP 所製造的產品是使用全新材料,或是效能及可靠性
與新品相同的新舊混合材料。 HP 在維修或更換產品時,得:(i) 使用與所要維修或更換之產品同級
的替代產品,但可能曾使用過;或 (ii) 使用與已停產之原始產品同級的替代產品。
11. 本「有限保固」適用於 HP 或其授權供應商對本「有限保固」中載明銷售之 HP 產品提供保固服務
的國家/地區。 然而,保固服務的適用性及受理時間可能因國家/地區的不同而異。 HP 不會基於特
定國家/地區相關法規禁止使用產品而更改其外型、尺寸或功能。
12. HP 或其授權進口商轉售而取得上述 HP 產品的其他 HP 授權服務機構,可能會提供附加的服務
合約。
B. 保固限制
在當地法律許可的範圍內,HP 及其協力供應商均不就 HP 產品提供任何形式之瑕疵擔保或條件,無論
其為明示或默示者,且特此聲明,不提供適售性、品質滿意度及適合某特定用途之任何默示瑕疵擔保或
條件。
C. 義務限制
在當地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除了本「有限保固」中特別聲明的義務外,不論根據合約、侵權聲明或任何
其他法理,亦不論 HP 是否已被告知有下列損壞發生的可能性,HP 及其協力供應商對任何直接、
接、特殊、意外或連帶的損害(包括任何利潤或資產損失)概不負責
D. 當地法律
1. 本「有限保固」授予貴用戶特定之法律權利。 且根據美國各州、加拿大各省,以及全球各國/地區
的法律,貴用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 建議貴用戶查閱所適用國家/地區的法律,以期享有完整之
權利。
2. 本「保固聲明」若與當地法律有所衝突,則應修正本「保固聲明」以符合當地法律。 除法律明文
規定者外,本「有限保固」所列保固條款並未排斥、限制,或修改本產品銷售所適用的強制法定權
利,而是其附加條款。
修訂日期: 2006 12 10
Hewlett-Packard 軟體授權合約
注意: 軟體之使用務必遵守下列各項 HP 軟體授權條款。 貴用戶一旦使用軟體,即表示已接受這些授
權條款。 若貴用戶不接受這些授權條款,請退還軟體以獲得全額退款。 如果軟體係隨其他產品提供,
貴用戶則應退還整份未使用產品方可獲得全額退款。
HP 軟體授權條款
除非貴用戶與 HP 另簽有合約,否則貴用戶使用 HP Designjet Z6100 印表機系列所附軟體時受下列條款
之約束。
定義: HP Designjet Z6100 印表機系列軟體包含 HP 軟體產品(以下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軟體元
件。
「開放原始碼軟體」係指依該等軟體之相關材料所附開放原始碼授權合約中適用條款而授權的各種開放
原始碼軟體元件,包括但不限於 ApacheTomcatMySQL omniORB(請參閱下列「開放原始碼軟
體」一節)。
ZHTW Hewlett-Packard 軟體授權合約 193
法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