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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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巴西注意事項
Este equipamento opera em caráter secundário, isto é, não tem direito a proteção contra interferência
prejudicial, mesmo de estações do mesmo tipo, e não pode causar interferência a sistemas operando em
caráter primário.
Este equipamento atende aos limites de Taxa de Absorção Específica referente à exposição a campos
elétricos, magnéticos e eletromagnéticos de radiofreqüências adotados pela ANATEL.
加拿大注意事項
本 Class B 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干擾產生設備法規 (Canadian Interference-Causing Equipment Regulations)
之 CAN ICES-3(B)/NMB-3(B) 的所有需求。如果此裝置具有 WLAN 或 Bluetooth 功能,則符合加拿大工業局
免授權 RSS (Industry Canada licence-exempt RSS) 標準。運作狀況受制於以下兩種狀況:(1) 本裝置不會
產生干擾,以及 (2) 本裝置須能接受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裝置不正常運作的干擾。
Å 警告!射頻輻射暴露:此裝置的輻射輸出功率低於加拿大工業局射頻暴露限制。然而在電腦的一般
操作中,裝置的使用方式仍應儘量降低人體接觸的可能性。
在顯示器等於或小於 30.5 公分 (12 英吋)的平板電腦與筆記型電腦的一般作業期間:為了避免超
出加拿大工業局無線電射頻曝露限制的可能,人員應與天線保持至少 2.5 公分 (1 英吋)的距離。
若要識別無線天線的位置,請參閱電腦隨附的電腦使用者指南。
正常操作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精簡型電腦和個人工作站時,請將與顯示屏的距離保持在 30.5
公分 (12 吋)以上:為了避免超出加拿大工業局無線電射頻曝露限制 (包括當電腦顯示器已關閉
時)的可能,人員應與天線保持至少 20 公分 (8 英吋)的距離。若要識別無線天線的位置,請參
閱電腦隨附的電腦使用者指南。
Ä 注意事項:在使用 IEEE 802.11a 無線 LAN 時,由於本產品的運作頻率範圍在 5.15 - 5.25 GHz 之間,
所以僅限於室內使用。加拿大工業局規定本產品在 5.15 - 5.25 GHz 的頻率範圍下應在室內使用,
以降低對同頻道行動衛星系統造成潛在的有害干擾。高功率的雷達是 5.25 - 5.35 GHz 及
5.65 - 5.85 GHz 頻段的主要使用者。這些雷達站可能會對本裝置造成干擾及 / 或損害。
無法更換本裝置的天線。使用者自行嘗試更換,將會損壞電腦。
歐盟法規注意事項
符合聲明
附有 CE 標記的產品符合下列一或多項 EU 規章 (如適用):
低電壓規章 2006/95/EC;EMC 規章 2004/108/EC;Ecodesign 規章 2009/125/EC;R&TTE 規章
1999/5/EC;RoHS 規章 2011/65/EU
將根據適用的歐洲調和標準 (European Harmonised Standards) 評估對上述規章的合規性。
以下網站提供完整的符合聲明:www.hp.eu/certificates(使用法規標籤上可能提供的產品機型名稱或其
法規機型識別型號 (RMN) 搜尋。)
法規事務的連絡地址是:Hewlett-Packard GmbH, ept./MS:HQ-TRE,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具有無線功能 (EMF) 的產品
該產品符合磁輻射接觸國際準則 (ICNIRP)。
本產品合併了無線傳輸與接收裝置。對於正常使用中的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精簡型電腦和個人工
作站,20 公分的間距可確保射頻暴露等級符合歐盟要求。專為近距離使用而設計的產品 (例如平板電
腦)符合 EU 中相應的基本作業位置要求,但是應與天線最低保持 1 公分的距離。
具有無線功能的產品的使用限制
該產品專門為在所有 EU 國家 / 地區以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不受限制使用而設計。
澳洲與紐西蘭注意事項
本設備合併了無線傳輸與接收裝置。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間隔距離為 20 公分可確保無線電射頻曝露
層級符合澳洲與紐西蘭標準。
人體工學注意事項
德國
當行動電腦在辦公工作站用於顯示工作的用途時,適用圖像顯示單元 (VDU) 規章 90/270/EEC,並且需要
適當的外接式鍵盤。視應用程式與工作而定,或許還需要適當的外接式顯示器才能達到相當於工作站設
定的工作條件。
參考:EK1-ITB 2000 (自願性 GS 憑證)
附有「GS」核准標記的行動電腦符合相關人體工學要求。在沒有外部鍵盤的情況下,它們僅適用於 VDU
工作的短時間使用。
在照明不佳的狀況下使用時 ( 例如:陽光直接照射 ),可能會因反光而導致可讀的清晰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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