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s,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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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3. 產品類別
產品類別是按照微電腦組態標準進行判定的。產品的分類符合下面表格中的法規:
有關規格的更多詳細資料,請參考標準 GB28380-2012。
本机根据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30)的要求加施中国能效标识。能效标识中显
示 的能效等级、典型能源消耗和产品类型均根据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的要求确定。对上述标识内容的说明如下 :
1. 能效等级
微型计算机的能效等级由基础能源消耗值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决定。微型计算机能效各等级的典
型能源消耗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2. 典型能源消耗
典型能源消耗值代表一个备案单元中,符合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的代表性规格
型号产品的数值。因此,本机的典型能源消耗值可能与其所加施的能效标识中所示的典型能源消耗值不
一致。
3.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根据微型计算机的配置确定。参见下表:
產品類型 組態說明
桌面微電腦,AIO 可攜式電腦
A 類
組態超出 B、C 和 D 類範圍的桌面微電腦
與 AIO
組態超出 B、C 類範圍的可攜式電腦
B 類
兩個 CPU 實體核心,不小於 2 GB 的系統
記憶體
離散 GPU
C 類
兩個以上的 CPU 實體核心,並至少具有
下列功能中的一項:
1. 不小於 2 GB 的系統記憶體
2. 離散 GPU
具有至少兩個 CPU 實體核心、不小
於 2 GB 的系統記憶體和離散 GPU 的
產品,其中,GPU
框架緩衝區寬度不小於 128 位。
D 類
4 個以上 CPU 實體核心,並至少具有下
列功能中的一項:
1. 不小於 4 GB 的系統記憶體
2. 框架緩衝區寬度不小於 128 位的離散
GPU
微型计算机类型 能源消耗 (千瓦时)
类型
12 3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A 类
98.0+ΣEfa 148.0+ΣEfa 198.0+ΣEfa
B 类
125.0+ΣEfa 175.0+ΣEfa 225.0+ΣEfa
C 类
159.0+ΣEfa 209.0+ΣEfa 259.0+ΣEfa
D 类
184.0+ΣEfa 234.0+ΣEfa 284.0+ΣEfa
便携式计算机 A 类
20.0+ΣEfa 35.0+ΣEfa 45.0+ΣEfa
B 类
26.0+ΣEfa 45.0+ΣEfa 65.0+ΣEfa
C 类
54.5+ΣEfa 75.0+ΣEfa 123.5+ΣEfa
✎
注:ΣEfa 为微型计算机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
类型 配置说明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便 携式计算机
A 类
下列 B 类、C 类、D 类配置以外的台式
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下列 B 类、 C 类配置以外的便携式计
算机
B 类
中央处理器 (CPU)物理核心数为 2,
系统 内存大于等于 2GB
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 (G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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