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日本用户有关电源线的须知
德国的噪音排放声明
可视显示屏工作区声明(德国)
欧盟管制通告
带有 CE 标记的产品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适用的欧盟指令: 低电压指令 2006/95/EC、EMC 指令
2004/108/EC、环保设计指令 2009/125/EC、R&TTE 指令 1999/5/EC、RoHS 指令 2011/65/EU。 通过适用
的欧洲协调标准来评估是否符合这些指令。 可在以下网站上获取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www.hp.com/go/certicates(请使用规格标签上的产品型号名称或其规格型号 (RMN) 进行搜索。)
管制部门联络信息:
Hewlett-Packard GmbH, Dept./MS: HQ-TRE,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具有外部 AC 适配器的产品
产品只有在装备 HP 提供的 CE 标志 AC 适配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 CE 合格性才是有效的。
具有无线功能的产品
EMF
● 本产品符合有关射频辐射曝光的国际准则 (ICNIRP)。
如果它包含无线电收发设备,则在正常的使用中,20 厘米的间距可确保射频曝光级别符合欧盟要
求。
在欧洲的无线功能
● 本产品可在所有欧盟国家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使用而不受限制。
ZHCN
规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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