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MFP M125-126 M127-128-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产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EMC 指令 2004/108/EC、低电压指令 2006/95/EC、生态设计指令 2009/125/EC 以及 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要求,并因此带有 CE 标记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操作必须服从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
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异常操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P 个人电脑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过测试。
2. 为规范起见,特为本产品指定了规范型号。不应将此型号与市场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根据需要,本产品使用管制型号为 SDGOB-1191 的无线电模块设备,以满足本产品销售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
求。
中国上海
2015 11 1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美国联系人: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94304, U.S.A. 650-857-1501 www.hp.eu/certicates
ZHCN 一致性声明 (M125nw-M126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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