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Enterprise Flow MFP M52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引起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能承受接收到的任何
干扰,包括可能会引起意外操作结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ewlett-Packard 个人计算机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测试。
2.
为规范起见,特为本产品指定了规范型号。不应将此型号与市场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本产品符合 EN55022 和 CNS13438 A 类设备的要求,并受到以下限制: “警告 - 本产品为 A 类产品。在家居环境中,本产品
可能造成无线电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会被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4.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5.
本产品使用一个模拟传真附件模块,其管制型号为: BOISB-0703-00,需要满足销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Boise, Idaho USA
2012 年 4 月 11 日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当地的 Hewlett-Packard 销售与服务部门或 Hewlett-Packard Gmbh, Hewlett-Packard GmbH, HQ-TRE,
Herrenberger Straße 140, 71034 Bö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ficates
美国联系人:
产品管制经理,Hewlett-Packard Company, PO Box 15, Mail Stop 160, Boise, Idaho 83707-0015
(电话:208-396-6000)
22 第 3 章 规范信息 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