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CP1020-User Guide
法规遵从性声明
FCC 规则
经测试,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对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规定。这些限制旨在合理地避开居住环
境中的有害干扰。本设备可以产生、利用并发射无线射频能量。如果不按说明中的要求安装和使用本设
备,有可能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干扰。但也不能保证在特定的安装中不会产生干扰的问题。如果本设
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干扰(可以通过开关设备来确定),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排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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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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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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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设备电源插座与接收器电源的插座设在不同的电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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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代理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
注:未经 HP 公司的明确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改动本打印机,将取消用户对此设备的操作权限。
使用屏蔽的接口电缆时必须遵循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中的 B 类限制。
Canada - Industry Canada ICES-003 Compliance Statement
CAN ICES-3(B)/NMB-3(B)
EMC 声明(韩国)
电源线说明
确保电源符合产品额定电压要求。产品标签上注明了额定电压。产品使用 110-127 伏(交流)或 220-240
伏(交流)和 50/60 赫兹。
将电源线连接到产品和接地交流电源插座上。
注意:为防止损坏产品,请仅使用产品附带的电源线。
激光安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属的设备与放射保健中心 (CDRH) 对 1976 年 8 月 1 日以后制造的激光产品实施
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产品都必须遵守此规范。根据 1968 年的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
法案,美国卫生署 (DHHS) 依照其放射性性能标准将本设备定为“1 类”激光产品。由于本设备内部的辐
射完全限制在保护机壳与外层护盖中,因此在用户正常操作期间激光束不会外泄。
警告!如果未按本用户指南中的规定而擅自使用控制器、进行调节或执行操作可能会使操作员受到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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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规范信息 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