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CP1020-User Guide

法規聲明
FCC 規章
本設備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份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規定, 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護以避
免居住環境中的有害干擾。此設備會產生、使用並散發射頻能量。如果不按說明中的要求安裝和使用本
裝置,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干擾。但是,這並不保證在特定的安裝中不會產生任何干擾問題。
如果此裝置對收音機或電視機的接收產生有害干擾 (可透過關閉與開啟裝置電源來判斷),使用者可嘗試
按照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校正:
改變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本設備與無線電或電視機之間的距離。
讓本設備改用不同的電源插座,與無線電或電視機的電源線路分開。
詢問代理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機技術人員之意見。
附註:未經 HP 明確認可而任意變更或修理本印表機,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本設備之使用權。
請使用屏蔽介面電纜以符合 FCC 法規第 15 B 類限制。
加拿大 - 加拿大工業部 ICES-003 符合性聲明
CAN ICES-3(B)/NMB-3(B)
EMC 聲明 (韓國)
電源線指示
確定電源適合本產品的電壓額定。電壓額定請見產品標籤。本產品使用 110-127 Vac 220-240 Vac
50/60 Hz
將電源線連接本產品與接地交流電源插座。
注意:為了避免傷害本產品,請僅使用本產品隨附的電源線。
雷射安全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醫療器材與輻射保健中心 (CDRH) 1976 8 1 日開始實施雷射產品的相關規
定。在美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必須強制遵守相關規定。本裝置依據美國健康與人類服務部 (DHHS) 之輻射
產生標準的輻射控制健康及安全法令 (1968 年制定) 認定為1 級」雷射產品。本裝置內發出的輻射完全
侷限於護罩及外蓋內,一般使用過程中雷射光束完全無法散佈出去。
警告!除本使用者手冊中指定的操作外,其他任何管制、調整或執行程序皆有可能讓您受到有害輻射的
危害。
156 附錄 D 法規資訊
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