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Enterprise M4555 MFP Series-User Guide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分的要求。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扰,
包括可能导致异常操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ewlett-Packard人计算机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测试。
2. 为规范起见,特为本产品指定了规范型号。请不要将此号码与产品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本产品符合 EN55022CNS13438 A 类设备的要求,并受到以下限制:“警告 - 本产品为 A 类产品。在家居环境中,本产品可
能导致无线电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会被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4.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5. 本产品使用一个模拟传真附件模块,其管制型号为:BOISB-0703-00,需要满足销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Boise, Idaho USA
2010108
仅限管制主题:
欧洲联系人: 您当地的惠普销售和服务办事处或 Hewlett-Packard GmbH, Department HQ-TRE / Standards
Europe, Herrenberger Straße 140, D-71034, Böblingen(传真+49-7031-14-3143
www.hp.eu/
certificates
美国联系人: 产品管制经理,Hewlett-Packard Company, PO Box 15, Mail Stop 160, Boise, Idaho
83707-0015(电话:208-396-6000
326
附录 D 规范信息
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