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CM1312 MFP Series-User Guide

电信(传真)产品的其它声明
EU statement for telecom operation
本产品可连接到欧洲经济区 (EEA) 国家/地区的公共交换电信网络 (PSTN)。它符合 EU R&TTE
Directive 1999/5/EC (Annex II) 的要求,贴有相应的 CE 一致性标记。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手册其
它部分由制造商发布的一致性声明。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的 PSTN 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可能无法
完全保证本产品在每个 PSTN 接点上都可以正常运行。网络兼容性取决于客户在准备连接到 PSTN
选择的正确设置。请按照本用户手册提供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果遇到网络兼容性问题,请与所在国家/
区的设备供应商或 Hewlett-Packard 咨询台联系。连接 PSTN 端接点可能需要满足当地 PSTN 运营
提出的其它要求。
新西兰电信声明
终端设备任何产品的 Telepermit 许可仅表明电信公司认为该产品满足连接到其网络的基本要求。但这并
不意味着电信公司认可该产品,或者提供任何担保。首先,不保证任何产品都可以很好地与不同品牌
型号的电信许可设备的其它产品完全兼容,而且也不暗示所有产品都可以与电信公司的所有网络服务
容。
本设备可能无法将呼叫有效地切换到连接至同一线路的其它设备
本设备不应设置为自动呼叫新西兰电信公司的“111”紧急服务。
未对本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其与新西兰的 FaxAbility 特殊响铃服务的兼容性。
电信消费者保护法(美国)
1991 年颁布的电信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对于任何人,在使用计算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包括传真机)发
送信息时,如果信息没有在每个传输页面顶部或底部的页边空白处,或者没有在传输页面的首页上包
发送的日期和时间、发送信息的公司、其它团体或个人的标识,以及发送设备或此类公司、其它团体或
个人的电话号码,均被视为非法。(提供的电话号码不能是 900 号码或任何其它费用超过本地或长途话
费的号码。)
IC CS-03 标准
注意:加拿大工业标签可标识已获得认可的设备。该证书表示设备符合相应“终端设备技术要求”文档
规定的电信网络保护、操作和安全要求。该部门不保证设备的操作情况会完全令用户满意。安装本设备
之前,用户应先确定本设备是否可与当地电信公司的设备连接。同时,设备必须采用可接受的连接方
安装。客户应了解,即使设备符合上述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导致服务等级降低。对已获得认
可的设备的维修应通过供应商指定的代表进行。用户自行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改装或者设备故障,都可
会导致电信公司要求用户切断设备连接。为了安全起见,用户应确保电力设施、电话线和内部金属水管
系统(如果有)的电气接地连接部分是连接在一起的。此项防范措施在农村尤为重要。
注意: 用户不应自行进行此类连接,而应根据情况联系相关电气检查部门或电工。本设备的振铃等
(REN) 0.0
注意:配给每个终端设备的振铃等效 (REN) 表示可连接在电话接口上的终端的最大数目。一个接口
上的终端点可能包含了仅符合所有设备的振铃等效值不超过 5.0 这一要求的设备组合。直接连接到电
网络上的设备的标准连接序列代码(电话插孔型) CA11A
228
附录 D 管制信息
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