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CM1312 MFP Series-User Guide

電信(傳真)產品的附加聲明
EU 電訊作業宣告
本產品預計連接至歐洲經濟區 (EEA) 國家/地區的公共交換電信網路 (PSTN)。本產品符合歐盟 R&TTE
指令 1999/5/EC (Annex II) 的要求,並具有適當的 CE 合格標誌。如需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在本說明
書其他章節中,由製造廠商所發佈的合格聲明書。不過因為各國 PSTN 的差異,本產品不保證在每個
PSTN 終止點,都能無條件確保其成功運作。網路相容性決定於客戶在準備連接至 PSTN 時,所選擇的
正確設定。請按照使用者說明中的指示進行。如果您遭遇網路相容性問題,請聯絡您的器材供應商,
是作業所在國家/地區的 Hewlett-Packard help desk。連接至 PSTN 終止點,可能需取決於當地 PSTN
業者所制訂的附加需求。
紐西蘭電訊宣告
任何電信規範所准許的終端設備項目,只表 Telecom 已經同意該項目符合連接至其網路的最低條件。
它並不為 Telecom 的產品背書,也不提供任何種類的保證。最重要的是,它並不保證任何項目與不同
樣式或機型符合電信規範設備的其他項目,將可在所有方面正常運作,也不意味任何產品與所
Telecom 的網路服務相容。
本設備可能不提供與連接至相同線路之其他設備間通話的有效換手。
本設備不得設定為可以自動撥號至電訊公司的「111」緊急服務。
本產品尚未測試,並不確保與紐西蘭的 FaxAbility 鈴聲區別服務相容。
電話客戶保護條例 (美國)
任何人若不遵 1991 年所制訂的「電話客戶保護條例」來使用電腦或其他電子裝 (包括傳真) 傳送
訊息,則都構成違法:即這類訊息必須在每一頁傳輸頁或第一頁傳輸頁的上或下邊界,清楚地包含傳送
的日期和時間,及傳送訊息的公司、其他實體或個人的身份識別,以及傳送機器或公司、其他實體或個
人的電話號碼。(所提供的電話號碼不能 900 號碼,或其費用超過本地或長途傳輸費用的其他任何號
)
IC CS-03 規定
注意:「工業加拿大」標籤可識別已認證的設備。此認證表示設備符合適當的「終端設備技術需求」文
件中所規定的特定電信網路保護、操作和安全需求。該部門並不保證設備能以使用者滿意的方式來
作。在安裝此設備之前,使用者應該確定它能連接至當地電信公司的設施中。設備也必須使用可接受
連接方法來安裝。顧客必須瞭解到相容於以上的條件,仍然可能會在部分情況下降低服務品質。認證
備的維修作業必須由供應商指定的業務代表來協調進行。使用者對此設備所做的任何維修或更改,或
備故障,皆可能使得電信公司要求使用者中斷設備的連接。使用者必須確保作好其份內的保護作業,
即電力設備的接地連接、電話線和內部的金屬水管系統 (如果有的話) 必須連接在一起。此預防措施在鄉
村區域特別重要。
注意: 使用者不應自行嘗試這類連接,而應該依所需地聯絡適當的電氣偵測專家或電氣技師。此裝置
的響鈴約略 (REN) 0.0
注意:指定給每一個終端裝置的響鈴約略數 (REN),提供可連接至電話介面的最大終端機數量指示。介
面的終端可包含任何裝置組合,只要所有裝置的響鈴約略數總數不超過五 (5.0)。含有直接連接到電話網
路的設備,其標準連接安排代碼 (電話插孔類) CA11A
232 附錄 D 法規資訊 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