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Table Of Contents
- 如何操作?
- 使用入门
- 打印
- 复印和扫描
- 传真
- Web 服务
- 使用墨盒
- 网络设置
- 打印机管理工具
- 解决问题
- 技术信息
- 其他传真设置
- 错误 (Windows)
- 索引

德国电话网络用户须知
澳大利亚有线传真声明
欧盟管制通告
带有 CE 标记的产品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适用的欧盟指令: 低电压指令 2006/95/EC、EMC 指令
2004/108/EC、环保设计指令 2009/125/EC、R&TTE 指令 1999/5/EC、RoHS 指令 2011/65/EU。 通过
适用的欧洲协调标准来评估是否符合这些指令。 可在以下网站上获取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www.hp.com/go/certificates(请使用规格标签上的产品型号名称或其规格型号 (RMN) 进行搜索。)
管制部门联络信息:
Hewlett-Packard GmbH, Dept./MS: HQ-TRE,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具有外部 AC 适配器的产品
产品只有在装备 HP 提供的 CE 标志 AC 适配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 CE 合格性才是有效的。
具有无线功能的产品
EMF
●
本产品符合有关射频辐射曝光的国际准则 (ICNIRP)。
如果它包含无线电收发设备,则在正常的使用中,20 厘米的间距可确保射频曝光级别符合欧盟要
求。
在欧洲的无线功能
●
本产品可在所有欧盟国家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使用而不受限制。
欧洲电话网络声明(调制解调器/传真)
带有传真功能的 HP 产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 (Annex II) 的要求,并带有相应的 CE 标记。 然
而,由于不同国家/地区所提供的各个 PSTN 之间的差异,上述批准本身并不能无条件地保证在每个
PSTN 网络端点的操作成功。 在出现问题时,应该首先联系您的设备供应商。
ZHCN 规范信息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