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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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NCC Wireless Statements / 無線設備警告聲明: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
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
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
設備之干擾。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4.7: 在5.25-5.35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Korea KCC NCC Wireless Statement:
5,25GHz - 5,35 GHz 대역을 사용하는 무선 장치는 실내에서만 사용하도록 제한됩니다。
Japan Wireless Statement:
5.15GHz ~ 5.35GHz帯: 屋内のみ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