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
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
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
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
擾。
在
5.25 ~ 5.35GHz
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
,
限於室內使用
'
*
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
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
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
, 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