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llation Guide
「低功率射頻電機」警告聲明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
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
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FCC 警告聲明:
本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數位裝置的規定。這些限制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護商業區中運
作此種設備時,提供合理程度的保護,避免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放射射頻能源,若不按指示手冊安
裝和使用,會對無線通訊造成有害干擾。在住宅區中運作本設備亦可能造成有害干擾,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會
被要求採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來改善干擾的情形:
1.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移動其位置。
2. 將設備與接收天線的距離增加。
3.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員的協助。
FCC 聲明:
這個設備遵照 FCC 規則第 15 節,操作程序受限於以下二個條件:
(1) 這個設備不能導致有害的干擾。
(2) 這個設備必須可接受任一種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的干擾。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本設備完全符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針對非控制環境所提出之輻射暴露限制。用戶必須遵照所有滿足射頻暴露符
合性之特殊操作說明,在正常操作時並距離該機器 20 公分以上。本發射器所使用之天線在同一地點不得存在有
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或是與之合併操作。
CE 標誌警告:
本機器屬於 Class B 產品,適用於家用環境中,由於本產品可能會產生無線電干擾,因此用戶需採取適當防範措施。
NCC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
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
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電磁波曝露量 MPE 標準值 1mW/CM2,
BR-6228nS V3 產品實測值為:0.14mW/CM2
輸出電壓為:5VDC, 1A
BR-6428nS V3 產品實測值為:0.13mW/CM2
輸出電壓為:5VDC, 1A
安全性
本設備之設計已針對安裝和使用上的安全性施以最大重視。然而, 仍需對電擊和靜電的危險給予特別留意。
※ 本手冊所提及之其他公司商標及產品名稱為所屬相關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