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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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
飛行限制
使用者知悉並同意其應對使用航拍機產生的一切後
果負責。
1. 將飛行高度控制在 10 公尺以下,飛行時航拍機
應遠離任何高大建築物。
2.視覺定位系統適用高度為0.3-30公尺,適合在
室內以及在室外無風環境飛行。
3.視覺定位系統容易受光照強度、物體表面紋理情
況所影響,在視覺定位系統失效時,航拍機會自
動切換到姿態模式。因此在以下場景時,需謹慎
使用:
a.低空(0.5公尺以下)快速飛行時,視覺定位系
統可能會無法定位。
b.純色表面(例如純黑、純白、純紅、純綠)。
c.有強烈反光或倒影的表面。
d.水面或者透明物體表面。
e.運動物體表面 (例如人流上方、大風吹動的灌
木或者草叢上方)。
f. 光照劇烈快速變化的情況。
g.特別暗(光照小於 300lux)或特別亮(光照
大於10,000lux)的物體表面。
h.紋理特別稀疏的表面。
i. 紋理重複度很高的物體表面(例如顏色相同的
小格子磚)。
j. 細小的障礙物。
k.航拍機速度不宜過快,如離地1公尺時飛行速
度不可超過5m/s。
4.當航拍機飛行高度大於6m時,若視覺定位系統
失效超過3秒,航拍機會觸發失控保護並開始降
落。降落過程中若視覺定位系統恢復則航拍機會
在當前位置保持懸停。
5.如果Tello應用程式提示視覺定位系統在目前環
境無法正常運作(如光線太暗),請勿起飛。
物品清單
航拍機 × 1
(含槳、槳葉保護罩*)
備用螺旋槳 (對)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