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Guide

除精靈
您的電腦設定為,在您首次啟動電腦 7 天後,使用桌面清除精靈將不常使用的程式移至指定的資料夾,以後每 60 天執行一次。程式移動後,開始選單的外觀也隨之變化。
若要關閉桌面清除精靈,請執行以下步驟。
1. 在桌面的空白區域單按滑鼠右鍵,然後單按
2. 單按標籤,然後單按自訂
3. 單按 60 天執行一次除精靈以移除核取標記。
4. 單按確定
若要隨時執行桌面清除精靈,請:
1. 在桌面的空白區域單按滑鼠右鍵,然後單按
2. 單按標籤,然後單按自訂
3. 單按立刻
4. 當螢幕上出現桌面清除精靈時,請單按下一
5. 在捷徑清單中,取消選取您要留在桌面上的任何捷徑,然後單按下一
6. 單按完成以移除捷徑並關閉精靈。
傳送資訊至新電腦
Microsoft® Windows® XP 作業系統提供檔案及設定轉移精靈,可以將資料從源電腦移至新電腦。您可以轉移如下資料:
l 電子郵件
l 工具列設定
l 視窗大小
l 網際網路書籤
可以透過網路或序列連接將資料傳送至新電腦,或將其儲存在抽取式媒體 (例如可寫 CD 或軟式磁碟) 中。
若要為檔案傳送準備新電腦,請:
1. 單按開始按鈕,指向所有程式 ® 附屬應用程式 ® 系統工具,然後單按案及設定轉移精靈
2. 當螢幕上出現案及設定轉移精靈的歡迎螢幕時,單按下一
3. 這是一部電腦?螢幕上,單按新電腦,然後單按下一
4. Windows XP CD 螢幕上,單按我將使用 Windows XP CD 上的精靈,然後單按下一
5. 當螢幕上出現現在請到的舊電腦。螢幕時,請移往您的舊電腦或源電腦。此時請勿單按下一
若要複製舊電腦的資料,請:
1. Windows XP 作業系統 CD 插入舊電腦上。
2. 歡迎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XP 螢幕上,單按執行其他工作
3. 想要做什下,單按轉移 案及設定
4. 案及設定轉移精靈的歡迎螢幕上,單按下一
註:透過單按 60 天執行一次除精靈下的立刻,您可以隨時執行桌面清除精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