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Guide

新西兰电信警告
一般原则
“向任何终端设备项目授予电信许可仅表明电信部门承认这些项目符合接入其网络的最低条件,并不表明电信部门已认可此产品,电信部门也
不会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最重要的是,电信部门不保证任何一个项目在所有方面都可以和另一个获电信许可的项目(不同厂商制造或不
同型号)正确地配合使用,也不暗示任何产品与电信部门的所有网络服务兼容。”
“此设备不完全满足电信部门的阻抗要求。在与网络的某些部分配合使用时,性能可能会受到限制。对上述情况引起的问题,电信部门不承担
任何责任。”
“此设备不能被设置为可自动拨打电信部门‘111’紧急服务电话。”
“如果本地电话费不被接受,则拨打本地电话时不应使用‘拨号’按钮。您只能拨打仅有 7 位数字的本地电话号码。请勿拨打区号或在前面加
‘0’。”
“此设备可能无法将电话有效转至同一线路中的其它设备。”
重要通告
“电源发生故障时,此电话可能无法使用。请确保备有不使用当地电源的单独电话,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符合电信部门电信许可要求的某些必要参数取决于与此设备相关的设备 (PC)。为符合电信部门的规格,应将相关的设备设置为在以下限制范
围内运行:
1. 在任何一个 30 分钟的时段内,手动拨打同一号码不应超过 10 次,自上一次拨打结束至下一次拨打开始,设备应有不少于 30 秒钟的空
闲时间。
2. 对多个号码进行自动呼叫时,自上一次拨打结束至下一次拨打开始,设备应保持不少于 5 秒钟的联机状态。
3. 应对设备进行设置,确保自电话铃响 3 至 30 秒钟内应答电话。”
“所有使用此设备记录电话谈话的个人都应遵守新西兰的法律。这要求至少谈话的一方意识到谈话正在被记录。此外,有关收集的个人信息的
性质、收集的目的、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向其他任何一方披露的内容等方面应符合 Privacy Act of 1993(隐私条例 [1993])中的规
定。”
返回目录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