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Guide
DRAC 4 在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分发的预编译内核上受支持。DRAC 4 在具有其它配置选项的预编译内核(例如,为性能调节而配置的内核)上不受支持。
以下列表说明了将 DRAC 4 用于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操作系统的一些基本软件信息:
l 要验证管理系统的 DRAC 4 事件服务器是否已载入,输入以下命令:
service racsvc status
l 要对 racsrvc 服务执行启动、停止、获取状况、重新启动或重新载入操作,输入以下命令:
service racsvc <
操作
>
其中 <
操作
> 是 start、stop、status 或 probe。
l 有关这三个 DRAC 4 服务中任一服务的其它信息,输入以下命令:
man racsvc
l 要确定您安装的特定 RPM 软件包的版本,请使用软件包管理工具,例如 GnoRPM,或使用 RPM 查询命令 (rpm -q)。
例如:
rpm -q <
软件包名称
>
l 要确定安装了哪些文件以及它们的位置,输入以下命令:
rpm -ql <
软件包名称
>
l 要卸下软件包,输入以下命令:
rpm -e <
软件包名称
>
其它信息
卸下 DRAC 4
请参阅随系统提供的
《安装与故障排除指南》
了解拆卸扩充卡(比如 DRAC 4)的信息。
卸下 DRAC 4 相关的应用程序和驱动程序
1. 通过卸载 Server Administrator 卸下 Server Administrator 包括的 RAC 模块。
a. 单击“Start”(开始),然后选择“Settings”(设置)→“Control Panel”(控制面板)→“Add or Remove Programs”(添加或删除程序)。
b. 在“Add or Remove Programs”(添加或删除程序)窗口中,选择并卸载 Server Administrator。
2. 在“Device Manager”(设备管理器)中卸下 RAC 驱动程序。
注意: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在再编译内核上启动时可能无法载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必须从备份恢复内核和模块,或者必须从 Red Hat Package Manager (RPM) 重
新安装内核。
注:所有三个服务(racser、racsrvc 和 racvnc)都会在安装好并且系统引导后自动启动。这些服务在卸载或系统关闭时会自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