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以下警語適用台灣地區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
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
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