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本2.02 用户说明书

14-30
k 撤消和恢复操作
撤销命令用于撤销上次执行的操作,而恢复操作用于恢复已经撤销的操作。
u 撤销上次执行的操作
在执行要撤销的操作之后,按下 *或者执行以下操作: 2(编辑)– 1:撤消/恢复。
重要!
请注意,以下操作无法撤销。
清除所有对象操作: 2(编辑) 6:全部清除(第14-32页)。
视窗设置配置(第14-35页)
缩放操作(第14-36页)
滚动操作(第14-36页)
平移操作(第14-35页)
设置更改(第14-33页)
u 恢复操作
撤销操作之后,按下 *或执行以下操作: 2(编辑) 1:撤消/恢复。
k 移动和删除对象
在能够移动或删除对象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它。详情请参见“选择和取消选择对象”(第14-
19页)。
u 移动对象
注意
有时,您会发现对象不会按照所需方式移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尝试锁定不希望移动的对象
部分(第14-47页),或者临时解锁所有对象(取消限制,第14-48页)。
1. 选择要移动的对象。
例如,如果只希望移动三角形的一个顶点,则选择该顶点。要仅移动三角形的一边,选择该
边。
已选择一个顶点 已选择一边 已选择三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