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本2.02 用户说明书

5-10
u 平移屏幕
1. 当显示屏上显示图形屏幕时,按下 K2(移画面)。
由此将进入Pan模式,并在屏幕中间显示指针(
2. 将指针移动到屏幕上想要捕捉的位置,然后按下 w
由此可将指针从
变为
3. 使用光标键向所需方向移动屏幕。当完成屏幕移动时,按下w
w执行绘图操作并将指针的形状从
变为
在Pan模式中,每次按下 w均可在
之间切换指针的形状。当显示屏上显示 指针
时,您可使用光标键将其移至屏幕上的另一位置。当显示屏上显示
指针时,按下光标键
将移动(平移)屏幕内容。
4. 如需退出Pan模式,按下 J
k 显示图形背景图像
您可配置计算器,以便特定图像始终显示为图形背景图像。使用设置屏幕的“背景”设置指定
背景图像。下面说明可用作背景图像的文件类型。
使用“将图形屏幕内容另存为图像(g3p文件)”(第5-21页)中的步骤保存的文件
“图片绘制文件管理”(第15-5页)中所述的文件
u 选择图形背景图像
1. 在主菜单中,进入 图形 模式。
2. 按下 !m(设置),显示设置屏幕。
3. 使用 fc突出显示“背景”,然后按下 2(图数)、 3(打开)或 1(无)。
如果不想在图形屏幕上显示背景图像,按下 1(无),然后前进至第6步。
若要显示永久存储器的PICT文件夹中存储的g3p文件列表,请按下 2(图数)。
若要显示永久存储器根目录的PICT文件夹中存储的g3p文件列表,按下 3(打开)。在这
种情况下,根据需要使用 fc突出显示包含您想要使用的图像文件夹,然后按 1(打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