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Ch-34
鍵盤彈奏的錄音
6.
要退出樂曲錄音器時,請再次按
4
(SONG
RECORDER) 鈕使其燈熄滅。
ພ
• 錄音記憶器容量為每首樂曲約 10,000 個音符。當剩
餘容量在 100 音符以下時,
4
(SONG
RECORDER) 鈕燈將高速閃動。記憶器存滿時錄音將
自動停止。
• 播放過程中的反復、快退、快進、暫停及速度調節操
作與播放用戶樂曲時相同。有關詳情請參閱 “如何
播放從外部音源載入的樂曲"一節 (第 Ch-23 頁)。
• 通過按
4
(SONG RECORDER) 鈕進入播放模式後按
bs
(START/STOP) 可隨時播放目前保存在錄音記憶
器中的樂曲。
२्"
• 新錄音將取代 (刪除)以前的錄音內容。
• 若錄音過程中數位鋼琴斷電,則至此時為止的錄音都
將丟失。請小心,不要在錄音過程中讓鋼琴意外斷
電。
記憶器中最多能錄音五首樂曲 (編號 1 至 5)。之後,
您可以選擇指定的樂曲進行播放。
1.
用
4
(SONG RECORDER) 鈕循環選換樂曲
錄音器模式,直到 SONG RECORDER 鈕上
方的燈點亮。此表示已進入樂曲錄音器播放
模式。
2.
在按住
cs
(FUNCTION) 鈕的同時,按
4
(SONG RECORDER) 鈕。
樂曲選擇畫面出現。
3.
使用
ct
(w, q) 鈕選擇所需要的樂曲編號。
4.
按
dm
(EXIT) 鈕退出樂曲選擇畫面。
5.
要錄音到目前所選樂曲中時,請按
4
(SONG RECORDER) 鈕。要播放目前選擇的
樂曲時,請按
bs
(START/STOP) 鈕。
6.
若您正在進行錄音,請從 “如何向內置樂曲
記憶器 (樂曲錄音器)錄音"
(第 Ch-33 頁)下的第 2 步開始繼續操作。
熄滅:樂曲錄音器關
多首樂曲的錄音或播放
點亮:播放模式
AP650_ch.book Page 34 Tuesday, September 25, 2012 10:1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