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1
使 用 手 冊
5272
MA1202-ChA
Ú
#!3)/#/-054%2#/,4$
太陽能充電
太陽能電池產生電能並對內置(二次)電池充電。全體錶盤都是太陽能電池,因此有
光線照射到錶盤上時便有電能產生。請盡可能地讓手錶照射到光線。
電池的充電
不佩戴手錶時,請將其面朝光線放置。為了運作穩定,每個月至少
要讓手錶見光半天。
佩戴手錶時,請不要讓衣服遮擋錶盤(太陽能電池)。即使僅部分錶
盤被遮擋,充電效率亦會顯著下降。
警告
!
充電時手錶的外殼可能會變得燙熱。充電後請小心以免燙傷。
請避免在下述地方,以及會使手錶變得極為燙熱的任何其他地方對手錶進行充電。
停在直射陽光下的汽車中的儀表板上
−
白熾燈或其他熱源的近旁
−
長時間暴露在直射陽光下的地方
−
充電不足與電池用盡的指示
當電池的電力已很低時會有警報動作。
電池電力不足警報
秒針每兩秒鐘跳一下說明充電不足。
每兩秒鐘跳一下
充電不足
通常的計時狀態 電池電力不足警報
已充電
充電時間
下示時間僅作參考之用。
日常運作所需要的充電時間
光線類型(亮度) 大約充電時間
在室外陽光下(
50,000 lux
)
8
分鐘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
10,000 lux
)
30
分鐘
在陰天的窗口下(
5,000 lux
)
48
分鐘
在室內螢光燈下(
500 lux
)
8
小時
電池用盡後恢復運作所需要的充電時間
光線類型(亮度)
到秒針開始每秒跳一下為止
所需要的大約充電時間
充滿電所需要的大約時間
在室外陽光下(
50,000 lux
)
5
小時
43
小時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
10,000 lux
)
18
小時
160
小時
在陰天的窗口下(
5,000 lux
)
28
小時
256
小時
在室內螢光燈下(
500 lux
)
277
小時
– – –
重要
!
充滿電後,即使不見光手錶亦能連續運作約八個月。但為了運作的穩定,請盡可能地
讓手錶照射光線。
註
實際的充電時間依環境條件而不同。
過度充電保護
充滿電時充電自動停止。本錶能防止過度充電。
手錶的實際外觀可能會與插圖中所示的有所不同。
在首次使用本錶之前
錶冠
隔離片
根據手錶的型號,出廠時錶冠的周圍可能裝有隔離片。若您的手錶
裝有隔離片,則在使用手錶之前應取下隔離片。
在取下隔離片之後,請使用“錶冠的操作"及“如何調整時間"各
節中的操作步驟設置手錶。
3!4
第
1
段
錶冠
第
2
段
當秒針轉動到
12
時位置時,將
錶冠
拉出至第
2
段。
撥動
錶冠
改變時間。
將
錶冠
按回原位。
如何調整時間
註
改變時間時,請將分針撥過
要設定的時間四或五分鐘,
然後再撥回到正確的時間處。
將
錶冠
拉出至第
1
段。
向內撥動
錶冠
改變日期。
向外撥動
錶冠
改變星期。
將
錶冠
按回原位。
如何改變日期及星期的設定
註
日期每月有
31
天。小月時需
要調整。
請避免在晚上
9
點至早上
4
點之間改變日期及星期。否
則,到午夜時日期及星期可
能會不改變。
錶冠的操作
錶冠
鬆開
有些型號的防水手錶(
100
米,
200
米)有螺旋鎖定錶冠。要進
行錶冠操作時,請向內撥動錶冠擰開螺旋。然後再拉出錶冠。不
要過分用力拉錶冠。
錶冠被擰開時,這種手錶不防水。在執行完畢錶冠的操作之後,
必須將錶冠擰回原位。
若您的手錶有旋轉刻盤
...
開始
經過時間
現在
轉動刻盤將
記號對準分針。之後您便可以知道對
準
記號後經過的時間。
規格
精確度:每月平均 ±
20
秒
其他:電池電力不足警報
電源:太陽能電池及一個充電電池
電池的大約供電時間:
8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