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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設備可能無法有效將來電轉接到同一條線路上的其他裝置上。
27本設備在任何運作環境下均不能以高於其預設的速度正常運作。如果在超速運
作的情況下發生故障Telecom 不承擔任何責任。此規定通常用於運作速度為
56 千比特 / 秒的數據機和運作速度高於 14.4 千比特 / 秒的傳真設備。
28使用本設備的來電線路識別功能時,請在撥號前檢查記錄的數字是否完整。
29符合 Telecom Telepermit 要求所需的某些參數視乎與該裝置相關聯的設備 (
) 而定。為符合 Telecom 的技術規格要求,應將相關聯設備的運作條件限定
如下:
30 分鐘內,任何一次手動撥打的同一號碼重撥次數不應超過 10 次。
在一次撥號結束和下一次撥號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不應少於 30 秒。
自動撥打不同號碼時,一次撥號結束和下一次撥號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不應
少於 5 秒。
必須將設備設定為在響鈴開始後的 3 30 秒內應答來電。
30如果本裝置出現任何問題,請先斷開其電源,然後可以將已連接到本裝置遠端
連線連接埠的客戶端設備 (CPE) 項目直接連接到相應位置。隨後用戶可安排設
備的維修事宜若要向 Telecom 發送布線故障報告且證實此故障由本產品引
起,則客戶需承擔上門維修費用。
31設備顯示和儲存的來電顯示電話號碼包含撥號方所在地區的區域號碼,但不包
含長途電話存取代碼前綴 “0”。回撥時,需要在電話號碼前加撥 “0”;如果該電
話號碼為本地號碼則無需加撥區域號碼如果使用 Telecom 以外的服務供應
商的長途電話服務,則加撥長途電話存取代碼前綴 “0” 和區域號碼時需支付長
途電話費。